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律术语所指的强制性司法程序,这其中并无所谓的逮捕证书之概念存在。于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需被拘禁,然而其必须严格遵循特定的条件和义务,诸如保证随时听从警方传唤出庭。相较之下,逮捕证书往往会在警察实际执行逮捕行为之时采用,而在决定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际,法院或检察机关则不会签发逮捕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已经取保候审还能打官司吗
1.确实如此,申请取保候审,仅意味着对强制措施进行了相应调整。
然而,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可能被逮捕收押。
至于其最终后果是否需承受牢狱之灾,则应由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依法作出裁决判断。
2.必须指出,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判处实刑或无需面临牢狱生活。但是,取保候审的确存在一定的适用限制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只有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案件才有可能获得批准实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经取保候审有没有逮捕书”,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