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律师人士有资格担任辩护人,然而该项权利仍受一定的限制条件所约束。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严格法律规定,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行使辩护权力外,他们还可考虑委托一至两名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以下是可能获得委托并出任辩护人的对象:
(一)具有律师职业身份者;
(二)由社会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属单位推荐的人员;
然而,在法制框架下,亦存在不得担任辩护人的角色类型。这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绝对不得和相对不得担任辩护人。
其中,“绝对不得”的情况共有三种情况:
首先是尚未行刑或正在接受缓刑、假释考验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次是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不是律师可以取保候审吗
根据法律规定,在未委托律师代理的情况下,当事人仍可自行申请取保候审。在此过程中,律师并非必要条件,只需犯罪嫌疑人具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条件;或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她们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便可行使此项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是律师可以做辩护人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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