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子多久判决结束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理时限设定为二个月以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亦或是存在特殊情况,须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如仍需延长,则应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若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则审理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若人民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交后,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关于取保候审的案件,本法条并未明确规定其审理期限,然而取保候审往往预示着案件尚未进入正式的审判程序。因此,取保候审案件的判决结束时间应遵循上述审理期限的规定,除非另有特殊规定或延期情况。若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间被移送至人民法院审理,则审理期限将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案子是否成立
取保候审,是在案件已正式立案之后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通常情况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构为了确保未被捕获或者已被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会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
这是在立案后由侦查机关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案子多久判决结束”,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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