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营利性认定条件有哪些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营利性判定条件主要包含两方面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具有以营利为明确目的之主观心态;
其次,必须实施客观上开设赌场的行为方式。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文规定,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行为人,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刑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开设赌场罪的营利性所作的判断,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追求经济收益回报为其行为动机,并且需要有证据证明其通过开设赌场开展了实际的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得了非法定的非法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营业额15万怎样判刑
关于开设赌场罪涉及金额巨大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级别,法律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开设赌场罪是指在客观事实上产生了召集他人赌博、开设赌场或者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行为,进而符合了相关刑罚法规的犯罪定型。
其次,针对开设赌场罪金额巨大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级别,根据法律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设赌场罪营利性认定条件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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