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还能去检察院吗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拘留措施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在法定时间内展开审讯工作。若经查证,发现其并不符合拘留条件,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出具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这就意味着,倘若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发现被拘留者并不具备拘留的必要条件,便有责任依法将其释放。因此,若被拘留者已成功获得释放,并持有释放证明文件,那么他们便无权再前往检察院。
然而,若被拘留者仍处于羁押状态,他们有权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或者启动其他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还能签合同吗
在法律程序中,通常并不强制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协议。
然而,对于已经依法被判定为承担刑事责任者而言,虽然他们的人身自由可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但他们的合约签署自由却并未受到实质性的干预。
然而,当涉及到协议内容对刑事案件调查或者处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涉及到财产转移等可能干扰刑事案件进程的行为时,这种情况下的协议签署便无法得到认可。在此种情况以外,犯罪嫌疑人仍然享有签署协议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还能去检察院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