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根据我国于2013年修订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必要要素:
首先,被认定为犯罪者应使用暴力手段或其他不当方式对他人进行公开侮辱,或者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恶意诽谤;
其次,其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若被指控者的行为未曾公开进行,或者其行为本身并不具有侮辱性和诽谤性,亦或是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则此类行为将无法被判定为诽谤罪。
另外,若受害方提出诉讼请求,但在提供相关证据方面存在实际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之针对对象为驾驶员因酗酒、违规追逐竞驶等行为而对社会整体公共安全所造成的严重威胁。以下列举的行为通常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1.若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并无饮酒或处在药物影响之下,其正常的驾驶行为不应被视为犯罪。
2.如果驾驶员仅在封闭道路、私人领地或非公共道路上进行汽车驾驶活动,且这种行为并未明显对众多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则不宜将此类行为视作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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