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捕后取保候审还是等判决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若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则他们皆可提出此项请求。而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行使,并由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执行。在面临逮捕之际,选择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视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是否满足上述法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若其条件符合,便可向有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以便在等候审判期间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照料家人等事宜,同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反之,若其条件不符,则可能需要耐心等待判决结果。尽管取保候审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但同时也必须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是否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另外,对于那些虽然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严厉惩罚但是只要采取取保候审就能够避免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同样可以采取该措施。这个措施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如下:
首先,不能够对社会产生危害性,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等待审判期间,其行为和活动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其次,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事实模糊不清,可能无法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再次,考虑到身体健康因素,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适宜进行羁押;
最后,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或者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可以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有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捕后取保候审还是等判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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