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关于是否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归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而在执行层面,则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然而,此项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在进行取保候审过程中,家属是否有必要在场。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家属并非是必须要出席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流程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状况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若需家属参与其中,可能会在相关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属必须亲自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家属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其须提交担保人或支付保证金作为申请支持的方式;
其次,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可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另外,申请书的内容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同时需详细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家属要去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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