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被撞了对方不赔自己的保险赔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在事故中,若对方应负有责任,则当事人自己所购买的保险将无法对此类情况进行赔偿。因为当事人的保险仅负责赔偿当事人所应负担的那部分责任。换言之,倘若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那么其购买的保险自然也无法对此给予赔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向对方索取赔偿。假设对方并未购买相应的保险,那么对方驾驶员须独自承担起相关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二、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交通费不给怎么办
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并明确说明,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交通费用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仍然坚持不愿意支付,那么我方将不得不寻求交警部门的协助,以进行进一步的调解工作。交警作为交通执法机构,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极高的权威性。通常情况下,在交警的公正调解之下,许多问题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如果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被撞了对方不赔自己的保险赔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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