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由哪里侦查
侵占罪的审判权属于犯罪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而侵占罪系为自诉案件。刑事案件的调查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除非相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程序进行法律监控过程中若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诸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益、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则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展开调查。对于公安机关所管辖的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如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方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
至于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侵占罪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侵犯财产罪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当地司法机构行使管辖权,如果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司法机构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具备更加适合的条件和优势时,则可以考虑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侵犯财产罪,主要表现在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贵重物品、遗忘物或掩埋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且具有占据为己有的主观意图,且数额较大,同时拒不归还原主的不当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由哪里侦查”,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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