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人基本上是不是进黑厂
刑事拘留并非意味着受拘禁之人士会被遣送至所谓的"黑厂"进行强迫劳动。此项措施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犯罪之人,根据法律规定条件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被拘留者将在当地的看守所内受到羁押,并等待后续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展开。这与所谓的"黑厂"并无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的人可以去探望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者在拘留期间一般情况下禁止探视,唯有辩护律师可享有此项权利。
1.在刑事拘留阶段,近亲人士无权进行探望,必须经过正式委托辩护律师方可进行会面交流;
2.通常情况下,拘留机关将在拘留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被拘留者的直系亲属或其就职单位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的人基本上是不是进黑厂”,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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