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是什么
对于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故意使用伪造或者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或者非法借用他人信用卡用于购物或提现;
其次,恶意透支行为,即在限定额度或者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欠款不予偿还,且经发卡银行两次确认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
最后,利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这种情况往往涉及到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要达到多少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及信用卡诈骗行为时,其犯罪金额的具体判断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其次,如果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最后,如果涉案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