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8怎么取保
在经过为期38天的刑事拘留之后,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可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申请: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辩护律师有权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最后,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形;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等特殊人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38天后会怎样
若确认该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涉及任何罪行,那么将被释放。在刑事拘留37日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首先,可以进行逮捕,若是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充分,经过检察院审批,予以正式逮捕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其次,若查明嫌疑人确无可逮捕的理由,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则可释放嫌疑人;
再次,若判定嫌疑人罪责较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行政责任,则可在释放嫌疑人的同时,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此种情况下,行政拘留期限可与刑期相抵,无需额外执行);
最后,若认为嫌疑人并无逮捕之必要,且证据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则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38怎么取保”,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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