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侵占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广东省对于侵占犯罪的立案标准普遍参照执行。
具体来说,侵占他人财物,侵占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会启动调查程序,展开追究。
然而,涉及到具体的数额衡量标准,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制定的。在广东省内,一般而言,侵占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便可视为“数额较大”,从而可能引发立案调查。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司法解释的不断更新而发生相应的调整与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广东省侵占罪数额巨大怎么判
关于侵占罪中“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衡量标准,应以借鉴盗窃罪及诈骗罪的规定为主导,略微提高相应的标准值。
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原则,此类犯罪行为的起点金额设定在人民币1万元左右,然而在一些地区,针对侵占罪的立案门槛则相应地调低至人民币2000到5000元左右。
此外,各地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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