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一次还能取保吗
在中国,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倘若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具备相关取保条件,则依然有机会再度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然而,取保决定能否获得批准的关键因素在于其是否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涉及非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且不存在引发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等等。但需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审批机关往往会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此前取保期间的表现来作出最终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被取保候审一般多久开庭
涉及取保候审案件并无明确具体的开庭期限规定。因为取保候审乃强制性措施之一,其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关于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两者之间的时间限制有如下明确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的取保候审,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关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取保候审一次还能取保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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