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是什么
执行异议和复议的相关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当事人或其利益相关者发现执行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时便可发起执异程序;
其次,倘若案外人已向法院提出过执行异议申请,但此申请已被法院驳回后也可以再次提出;
再者,若提出者提出的是明确排除对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诉求,并且该诉求与原判决或裁定并无关联性,也符合启动条件;
最后,启动该程序需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给申请人之日起算,必须在限期内即十五日之内提交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执行异议复议期间可以划拨么
我们主张维持原判。
在涉及执行异议的案件中,案外人对于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仍然持有异议。
对于第三方对已经作出的驳回执行异议裁定或调解书有异议而要求进行再审的案件,法院将不接受审理请求;
若他们申请法院执行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时,对于第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当给予审查。
然而,在审查期间,应暂停资金划转,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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