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当企业在无法清偿所欠的到期债务,同时其资产并不足以抵消全部债务或完全失去了偿债能力时,便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破产申请。本节中所提及到的“不能清偿”,实际上是指债务人为偿还其应付的到期债务失去了实际财力支持,亦即我们所谓的“支付无力”或“支付不能”。
然而即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其账面资产反倒高于负债数额,但只要满足以下某项条件的话,法院仍会认定该企业已经基本丧失了偿债能力:
(1)因资金严重匮乏或是财产难以变现等种种原因,使得该企业无法按时归还债务;
(2)原先的法定代表人失踪,且无法找到其他责任人来接管财产并推动偿债事宜进展,进而导致无法按期清偿债务;
(3)经过人民法院以强制方式进行实施后,仍然无法如期清偿债务;
(4)由于长年累月的亏损及经营扭亏现象趋于严峻,从而使企业无法履行债务责任;
(5)其他可能致令债务人偿债能力丧失的相关情况。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将在下列情况下启动清算程序:
1.公司章程所设定的营业期满或者公司章程中提及的其他解散原因正式显现;
2.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投票决定解散;
3.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官方机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关停或撤销;
4.依据股东提出的申请,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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