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投资协议没有打款算欺诈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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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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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投资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款项,若涉及主观恶意、虚假合同或夸大履约实力等行为,可视为合同欺诈,严重情况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金额不同将面临不同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没收财产等。
签订投资协议没有打款算欺诈吗

一、签订投资协议没有打款算欺诈

围绕着“签订了相关投资合同却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是否能够被视为欺诈行为”这一议题,倘若某方当事人带有主观恶意,将获取他人资产作为其唯一目的,使用各种手段来达到这个目的,如制造虚假的投资合同、故意夸大自己的履约实力等,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被定性为合同欺诈,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构成包括合同诈骗罪在内的刑事犯罪。在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能面临以下几种不同的刑罚

1)若涉及金额在一定范围内(通常为较大额),则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2)若涉及金额较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3)若涉及金额极为庞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签订投资协议却不出资怎么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指的便是那些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并有权从这些投资中获取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挑选管理层等权益的个人或机构,他们也是公司的主要投资者及股权拥有者。

因此,股东所应尽的首要义务便是履行出资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即股东在签署了出资协议之后,未能按时全额支付其承诺的出资款。

对于这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

首先,如果公司已多次催促股东缴付出资,但股东仍然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完成出资,那么公司的其他股东便可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是否取消该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其次,其他已经依照约定全额支付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该未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要求他尽快履行出资义务;

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或者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做出适当的合理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订投资协议没有打款算欺诈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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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
(1)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诚然,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意思表示不真实,局外人往往难以判定,如果被欺诈人不提出受到欺诈,和仲裁机关往往难以主动干预。
(2)尽管某些欺诈行为可能造成了对被欺诈人的损失,但损失可能是轻微的,受害人可能仍然认为合同对其是有利的,并愿意接受合同的拘束。例如,受害人希望得到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则只能根据有效的合同请求欺诈行为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从而使其订约目的得以实现。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受害人便不能提出这种要求。
(3)尤其应当看到,在许多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较之于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例如违约责任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也可以包括约定的赔偿损失,以及对期待利益的赔偿。
而在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受害人不能要求欺诈行为人承担基于有效合同存在的违约金责任、约定赔偿损失责任、对期待利益的赔偿责任、定金的双倍返还责任等等。如果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均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则和仲裁机关可不考虑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同无效,而应主动宣告合同无效,从而使受害人丧失了选择对其有利的补救方式的权利,这对于受害人是极为不利的。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国《合同法》修改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就是说,对此类合同,受害人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如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将发生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同样的后果。总之,合同法将此类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给予了受害人更多的选择机会,这对于保护受害人是极为有利的。
欺诈与显失公平是不同的。一方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并订立某种合同,也可能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因为一方欺诈他人通常都会使欺诈方获得利益,也可能使受欺诈方遭受损失。但欺诈与显失公平显然不同。一方面,欺诈是一方故意制造假象并使对方陷入错误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只是一方利用了对方的轻率和无经验等,并没有欺骗他人。另一方面,在欺诈的情况下,受害人遭受损害完全是受欺诈的结果,受害人在主观上并没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害人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的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受害人因自己的轻率和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在许多情况下其本身是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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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订立的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欺诈订立的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
一、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
从客观要件看:
1、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本质是损害了受害人动态财产的保值性和增值性;从精神损失来看,欺诈行为致使被欺诈人自由意思表达受到干扰,其结果是使被欺诈人人格受到贬低,下降。
2、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即欺诈行为人作了法律不允许作的行为-破坏、干扰他人意思自由。
3、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因为欺诈行为,才使受害人钱财方面不利益,精神上遭受损害。
从主观要件看:
合同欺诈行为是故意而为,既表明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同时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一,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二,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二、违法行政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它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坏了社会信用。合同欺诈行为使参加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使市场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持。
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二是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市场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三、犯罪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有些合同欺诈行为破坏性很强,欺诈所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我国1997年刑法第224条增设了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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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投资担保协议的注意事项
担保法解释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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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入股协议模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资金
1、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甲乙双方,甲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乙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进程投资,按阶段结算。
甲乙双方的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投资金额未达到其投资比例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向另一方补足。
如双方就投资金额退补事宜协商不成的,则项目经营所得或拆迁补偿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动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资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筹资的,该借款系投资者一方的个人借款,计入其投资金额。借款一方不得允诺第三方参加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分红等事宜。
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分工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等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村民等协调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采购。
3、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具体施工建设、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经营管理
项目投入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项目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乙方负责财务、人事等日常经营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以实际投资比例分配项目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益。
本协议所称净利润为项目经营过程中除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以外的净收入总额。
2、本项目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被征收、拆迁,所得款项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五、债务承担
1、因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产生的合理债务,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因其中一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投资金额,应当补足差额,并按照应缴纳投资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管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投资入股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投资入股协议范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资金
1、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为甲乙双方,甲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乙方投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进程投资,按阶段结算。
甲乙双方的具体投资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投资金额未达到其投资比例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结算完成后三日内,向另一方补足。
如双方就投资金额退补事宜协商不成的,则项目经营所得或拆迁补偿款等收益的分配比例自动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资金不足向第三方借款筹资的,该借款系投资者一方的个人借款,计入其投资金额。借款一方不得允诺第三方参加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分红等事宜。
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分工合作,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等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村民等协调涉及土地的一切事宜。
2、乙方负责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物品采购。
3、甲乙双方共同管理项目具体施工建设、施工安全等其他事宜。
三、经营管理
项目投入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项目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乙方负责财务、人事等日常经营管理。
四、收益分配
1、甲乙双方以实际投资比例分配项目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益。
本协议所称净利润为项目经营过程中除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以外的净收入总额。
2、本项目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被征收、拆迁,所得款项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
五、债务承担
1、因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产生的合理债务,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2、因其中一方个人原因产生的债务,由其独自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意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投资金额,应当补足差额,并按照应缴纳投资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管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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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没和股东签订怎么办
没签订投资协议可以先跟对方协商补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协商不成的情况,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负责处理。投资协议属于股东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不能私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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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般会签订有一份劳动合同,那么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合法的手段,以非法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故意以欺诈、威胁等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属于使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欺诈手段,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平等自愿原则,该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无效的劳动不存在解除的问题。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第24条、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不能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来认定,而应当由有关部门来确认。劳动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劳动者,首先应当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其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经确认之后,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辞退该劳动者,如果劳动者的欺诈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要求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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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签订离婚协议时欺诈胁迫如何举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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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竞业禁止协议多久签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什么时候签订
竞业禁止协议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起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并没有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签订时间,具体情况可以由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协商而定。
竞业禁止协议格式范文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为甲方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与甲方竞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对甲方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及甲方因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而对乙方的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5、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竞业禁止补偿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2、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
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产品材料构成、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及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员工)(签字):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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