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警察带去配合调查会有案底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被公安机关传唤时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留下所谓“案底”的。根据字面意思理解,案底乃是指针对已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经过公正审理后所确认的其具有犯罪行为的记录。
然而,被公安机关传唤仅代表着被强行要求说明情况或提供必要协助。仅有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决确定构成刑事犯罪者,方能留下明确的案底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被警察带走问话多久放出来
关于公安机关依据传唤程序进行问询所涉及到的人员释放时限问题,有以下详细规定供参考:
首先,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被传唤者,在进行询问查证的过程中,实际的时长不能超过八个小时。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违法行为根据法律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的话,那么询问查证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其次,对于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传唤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小时。
然而,如果案件的情节特别严重且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话,必须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此时传唤的持续时间才能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警察带去配合调查会有案底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