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立案时间规定是什么
依法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之后,通常情况下应在被诉地人民法院收到请求书的三日内进行立案裁定工作。若未能成功立案则需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然而,若请求地人民法院自接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已经过去了六个月仍未能执行完毕,申请人便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案件与非诉执行案件的审理期限都设定在了六个月及三个月以内不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立案后迟迟没消息怎么处理
若在立完案之后,一直未能得到任何相关信息反馈,当事人有权直接赴往负责立案的公安机构进行进展查询。
若发现公安机关存在故意拖延案件办理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已正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依法展开深入调查,收集、整理并调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等方面的关键证据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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