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因管理人是否应该获取报酬
无因管理人由于其身份地位被定位为善意第三方,故在尽职尽责地履行管理职责并因此而承担相关费用支出后,有权依法主张相应的报酬权益。此种情况下所请求的报酬应当视为合法、公正,并且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无因管理是债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无因管理理应视为法定之债。何谓无因管理?简而言之,它是指在没有任何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基础上,出于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积极主动地去管理他人事务,亦或是为他人提供系列援助性的服务活动。在此类活动中充当着主导地位的人,我们称之为“管理人”;而那些被管理的事务的实际受益者,则被称为“受益人”。自无因管理行为发生的那一刻起,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无因管理之债”。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因管理人是否应该获取报酬”,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