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保险公司的拒不理赔,投保方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1.友好协商解决:投保方有权选择与国内相应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以达成彼此满意且公正合理的赔偿协议;
2.申请仲裁:若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投保方可将其提交至该保险公司所辖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依法强制执行;
3.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及仲裁均无果的情况下,投保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骑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规定,当汽车驾驶员在公路上驾车行驶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机动车遭受了损害,那么作为受害方的机动车所有者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首先,在被侵权车辆尚有修复可能的情况下,受损车主可提出赔偿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损坏车辆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车辆内所承载物品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费和为防止车辆受损进一步加剧而实施救援操所引发的额外费用。
其次,若被侵权车辆因事故导致严重损毁以致无法修复或已经完全丧失,则受损车主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其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被损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产生的费用。
再者,若被侵权车辆系专门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等营利性质的运营车辆,受损车主还可要求侵权方赔偿在一段时间内由于车辆无法正常运行而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费用。
最后,对于非经营性车辆的受损车主而言,他们同样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因无法继续使用原车而需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骑车被撞保险拒赔吗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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