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所称的“认罪就能免予起诉”是合法性的体现,这主要源于我国现行法规对于法定不起诉情况的明确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倘若犯罪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相对较轻且不构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在被告人表示认罪并愿意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有权依法决定不对其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说隐瞒所得涉案4万怎么处理
如果检察官故意隐匿或篡改证据,通常应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刑事犯罪,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是检察官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几种情况: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故意隐瞒、伪造、篡改、故意损毁证据及案件资料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四十七条
检察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检察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说认罪认罚就不公诉是否可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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