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病住院保险公司不理赔起诉书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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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原告为实际受害方,包括受伤人员或其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单位财产受损则为该单位。需详细记载原告身份信息,如出生年份、性别、民族、职业、住址和电子邮件等。 2.被告为赔偿责任方,包括行驶证上注明的车主。需详细记载被告身份信息及单位注册地址。 3.诉讼请求需具体明确,参考本网站诉讼指导栏目填写。 4.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详细阐述相关事实。 5.诉状结尾部分由原告或单位签署或盖章。
孩子生病住院保险公司不理赔起诉书怎么写

一、孩子生病住院保险公司不理赔起诉书怎么写

1.原告主体信息:在赔偿权益纠纷案件中,原告为实际受害方,包括但不限于受伤事件中的受伤人员本人。按照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信息详细记载其出生年份,性别、所属民族、职业单位、居住地点以及电子邮件地址等详尽资料。当涉及单位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时,原告则应当为该项财产的所有者。在涉及到死亡事件的赔偿权益纠纷中,赔偿权益的实际享有者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们,即他们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可作为共同原告,并依据各自的身份证件信息详细记载其出生年份,性别、所属民族、职业单位、居住地点以及电子邮件地址等详尽资料。

2.被告主体信息:在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为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除了按照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信息详细记载其出生年份,性别、所属民族、职业单位、居住地点以及电子邮件地址等详尽资料之外,还需在行驶证上注明的车主信息也应视为被告,若车主为自然人,同样需按照身份证件信息详细记载其出生年份,性别、所属民族、职业单位、居住地点以及电子邮件地址等详尽资料。

同时,还需注明单位的注册地址。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在提出诉讼请求时,需参照本网站诉讼指导栏目的相关计算表格进行具体项目的填写。

4.事实与理由部分:在这一部分,需要详细阐述需要说明的事实情况。

5.诉状落款部分:在诉状的结尾部分,赔偿权益的实际享有者(如为受伤事件,则由受伤人员)或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如为死亡事件)需亲自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单位作为原告,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孩子生病父母是否有义务赡养孩子

在对待患病的子女问题上,父母具备法定的扶养责任与义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应当严格履行其在未成年子女及无法独立生活成年人的抚育、教导及保护方面的职责。这里所提到的“无法独立生活”,通常是指那些仍在接受高中或同等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或是因身体原因导致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生病住院保险公司不理赔起诉书怎么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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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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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委托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附:
  
1、住房公积金代办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甲方)与受委托人(乙方)的关系:
  委托人因 一事。
  委托 代为办理
  事宜。
  委托期限为 至该委托事宜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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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如甲、乙双方提供虚假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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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 支行
  贷 款 账 号
  还贷储蓄账户账号
  所购住房总价款(元)
  主借款人 配偶
  姓 名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单 位 名 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身 份 证 号
  提 取 比 例
  历年提取本金累计
  提取限额(元)
  (所购住房总价款×提取比例)
  委托提取限额(元)
  (提取限额-历年提取本金累计)
  个人联系电话
  委托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阅知并同意接受《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现委托受托方定期从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存入委托方指定的还贷储蓄账户内,并承诺以上提供信息完全属实。
  委托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受托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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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方可在委托提取日,即每年
1、
4、
7、10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办理委托提取划款,扣划资金将于委托提取日后2个工作日内存入职工的还贷储蓄账户。
  
二、受托方每次提取的金额,为提取当日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留10元后的余额,而且委托方的委托提取累计额不超过本委托书中确定的各自委托提取限额。
  
三、委托提取变更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提取日前3个工作日内,到贷款经办银行办理委托提取变更,并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变更书》及有关材料。
  
1.还贷储蓄账户变更的;
  
2.增加委托方配偶为委托提取人的;
  
3.因离异等原因自愿取消委托提取的;
  
4.委托方变更委托提取限额的;
  
5.委托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变更的;
  
6.委托方单位变动引起公积金单位账号变更的。
  
(二)若委托方为夫妻双方,一方自愿取消委托提取,不影响另一方的委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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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方出现以下形之一的,委托提取自动中断:
  
1.委托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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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上中断情形在1年内消失,或办理了变更手续的,委托提取在下一委托提取日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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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的;
  
(四)委托提取中断状态持续1年的。
  
六、在委托提取生效期间,委托方不能办理柜台提取。
  
七、夫妻离异时,委托方若不再承担还款义务的,应及时到受托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八、委托方应及时查询还贷储蓄账户余额是否可足额还贷。若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贷款逾期的,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本委托书经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十、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经办银行、国管分中心、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精神病低保申请书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
请求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的监护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嫂子和小叔关系,被申请人赵长期患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被监护人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的情况下,“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为保护被监护人赵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申请人XX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XX的监护人,特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请贵社区同意。理由如下:
一、被监护人XX处于监护权不明的状态,急需指定监护人,明确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XX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急需明确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赵XX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申请人XX申请担任XX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担任的监护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
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
14.人民指定监护人,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第二款中的
(一)、
(二)、
(三)项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
(一)、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三、申请人XX作为赵XX“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XX的监护人。
申请人XX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XX的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履行监护职责。
四、申请人XX在过去的15年间一直参与或单独照看赵XX,对被监护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监护关系。
申请人认为:被监护人XX处于监护权不明的状态,急需指定监护人维护被监护人XX的合法权益。申请人XX作为XX“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在过去的15年间一直参与或单独照看XX,对被监护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监护关系,现自愿担任XX的监护人。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申请,恳请XXXX社区居委会予以同意为盼。
XXXX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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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范文住院病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婚况,未婚职业,单位,邮政编码,常住地址,入院时间,入院时症见,患儿精神疲倦,发热,咳嗽,耳痛,无耳鸣,纳呆,小便调。望神:神志清楚,精神疲倦,表情正常。望色:正常面容,色泽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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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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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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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附:
  
1、住房公积金代办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甲方)与受委托人(乙方)的关系:
  委托人因 一事。
  委托 代为办理
  事宜。
  委托期限为 至该委托事宜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如甲、乙双方提供虚假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
  自行承担。
  
2、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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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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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 份 证 号
  提 取 比 例
  历年提取本金累计
  提取限额(元)
  (所购住房总价款×提取比例)
  委托提取限额(元)
  (提取限额-历年提取本金累计)
  个人联系电话
  委托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阅知并同意接受《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现委托受托方定期从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存入委托方指定的还贷储蓄账户内,并承诺以上提供信息完全属实。
  委托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受托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背面)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
  
一、受托方可在委托提取日,即每年
1、
4、
7、10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办理委托提取划款,扣划资金将于委托提取日后2个工作日内存入职工的还贷储蓄账户。
  
二、受托方每次提取的金额,为提取当日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留10元后的余额,而且委托方的委托提取累计额不超过本委托书中确定的各自委托提取限额。
  
三、委托提取变更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应在委托提取日前3个工作日内,到贷款经办银行办理委托提取变更,并提供《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变更书》及有关材料。
  
1.还贷储蓄账户变更的;
  
2.增加委托方配偶为委托提取人的;
  
3.因离异等原因自愿取消委托提取的;
  
4.委托方变更委托提取限额的;
  
5.委托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变更的;
  
6.委托方单位变动引起公积金单位账号变更的。
  
(二)若委托方为夫妻双方,一方自愿取消委托提取,不影响另一方的委托提取。
  
四、委托提取中断
  
(一)委托方出现以下形之一的,委托提取自动中断:
  
1.委托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0元的;
  
2.委托方贷款逾期的;
  
3.还贷储蓄账户变更,未及时办理委托提取变更手续的;
  
4.委托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变更, 未及时办理委托提取变更手续的;
  
5.委托方单位变动引起公积金单位账号变更, 未及时办理委托提取变更手续的。
  
(二)以上中断情形在1年内消失,或办理了变更手续的,委托提取在下一委托提取日自动恢复。
  
(三)委托提取中断状态持续1年(含)的,委托提取自动终止。
  
五、委托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提取自动终止:
  (一)委托提取累计额达到本委托书中委托提取限额的;
  (二)还清贷款本息的;
  
(三)委托方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的;
  
(四)委托提取中断状态持续1年的。
  
六、在委托提取生效期间,委托方不能办理柜台提取。
  
七、夫妻离异时,委托方若不再承担还款义务的,应及时到受托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八、委托方应及时查询还贷储蓄账户余额是否可足额还贷。若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贷款逾期的,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本委托书经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十、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经办银行、国管分中心、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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