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体方面要求所侵犯的客体具备多元性质,其既包括对公共和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也涉及对他人人身权利或其它权益的侵害;
第二,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需满足威胁、要挟、恐吓等方式,迫使受害者交付财物;
第三,该罪名的主体范围相对较广,即凡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罪犯;
最后,从主观视角来看,行为人必当具备非法强取他人财物的意图。若行为人并无此种意图,或者其索取财物的目的并非违法,例如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拖欠未还的债务,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话语,敦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等情况,便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时,起算点为人民币两千元至五千元;
其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巨大程度时,起算点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
最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时,起算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
此外,敲诈勒索罪的判刑标准也有所规定:
首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其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二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再次,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接着,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再者,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最后,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总的来说,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多元化的,不仅涉及到对公共和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会对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它权益造成危害;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通常采取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者交付财物;在主体方面,该罪名的适用对象较为广泛;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强取他人财物的意图。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二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过度维权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仅仅要求赔偿并不足以定性为敲诈行为,故而,对于索赔金额过高的情况也不能简单地归类为敲诈。
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一个复合性的客体,既包括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行为人通常会采取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例如通过威胁将进行杀人、伤害、揭露个人隐私、毁坏财物等方式来达到其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过度维权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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