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欲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需要严格遵循一系列严谨的程序。
首先,实施刑事拘留者本人、或者由其授权的法定代理人、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有权向作出拘留裁决的公安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查,若经审查认定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可依法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开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在此过程中,被拘留者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人作为担保,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拘留者应随时听从公安机关的召唤,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倘若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如何提前办理取保候审
对于身陷囹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以及由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的律师等相关人员,他们有权向实施强制性法律措施的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保护。而作为收到上述申请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则应在法定的7日时间内尽快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并在确认具备相关法定条件之后,依法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拘留如何办取保候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