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怎么扣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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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正确操作是: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每月可享10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50%,且一年内不得变更。操作时,请确保提供子女教育相关证明,并确保信息真实。务必注意,此项扣除涉及税务规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部门以获取更详细指导。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怎么扣

一、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怎么扣

关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子女教育扣除规定如下:

(1)对于纳税人的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孩子们产生的相关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均可享受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作为父母有权利自由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或者他们还可以选择由双方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且此类具体的扣除方式在该纳税年度内将不得作出任何更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个人所得税子女扣除比例

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方面的税前减扣比例的有关规定如下:

首先,纳税人的子女无论是否接受全程全日制的高等学历教育,其相关支出均可按照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固定标准进行定额抵扣。

其次,作为家长,您有权利自主决定,是由您自己或者您和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来按照该标准的百分之百来扣除税款,抑或是由你们分别按该标准的一半来分项扣除,但需要注意,这种抵扣方法在同一期纳税年度内是不允许任意改变或调整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怎么扣”,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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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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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扣除怎么填写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出生日期:填写子女的出生日期,需要具体到年月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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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子女教育扣除比例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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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个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能否税前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问:个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捐赠方取得的票据有何规定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03号)
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文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自20
20.0
1.01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条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该文件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第三条规定,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所得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20〕45号)
第五条的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并取得符合规定的捐赠票据的,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应当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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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一种减税机制,基于每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和其他免税额设立。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再剔除非税项目,剩余余额按税率缴税。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医疗、房贷利息、租金和赡养老人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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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个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问:个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捐赠方取得的票据有何规定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03号)
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文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自20
20.0
1.01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条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该文件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第三条规定,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纳税所得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20〕45号)
第五条的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并取得符合规定的捐赠票据的,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应当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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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一种减税机制,基于每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和其他免税额设立。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再剔除非税项目,剩余余额按税率缴税。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医疗、房贷利息、租金和赡养老人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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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要点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
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要点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2、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
2.5%以内。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
例:某设备制造厂2009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0000元,当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则:该厂2009年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1000000×
2.5%=25000元,超限额的35000元职工教育经费应作如下处理:
(1)调增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要点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
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特别要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点
四:特殊行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注册,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要点
五: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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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所得税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扣除。

1)成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①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殊规定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限额税前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摘自财税〔〕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另以前苏州工业园区和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规定,也就没有存在意义。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9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14号)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财税[]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认定的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财税【2020】65号《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限额税前扣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摘自财税【202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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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个人所得税扣除子女教育怎么算
离婚后,子女教育费用的个人所得税扣除计算如下: 子女接受全日制教育时,每位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 家长可自主选择扣除方式,可由一方按标准的100%扣除,或由双方各按标准的50%扣除。确保双方合理分担子女教育费用,同时遵守税法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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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章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
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和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扣除。

1)成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①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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