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样解除执行了会有什么后果
在法院裁决执行程序完成前,强制执行申请方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申请撤回执行。以下是可能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的几种情况:
首先,申请人自己主动撤销申请;
其次,据以进行执行的法律文书被证明无效或被撤销;
第三种情况,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已死亡且没有任何遗产可供执行并且也无其他义务承担者存在;
另外,追讨赡养费用、抚育费用以及抚养费用的权利人若已经去世或者成为不能提供相关赡养条件的自然人,法院亦会终止执行;
第五点,如果被执行人为生活困难而无法清偿欠款,其无任何收入来源,同时失去了劳动力,也将视为法院终止执行的必要条件;
最后,当人民法院认为所有应当结束执行的其他因素都已经满足时,也会直接裁定终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二、被法院强制执行了能先还一部分钱吗
在偿还一定金额质押款项之后,申请者仍然拥有权利寻求强制执行。尽管偿还了一部分款项,只要申请执行人持续持有执行请求权,法院会依法继续进行执行程序。除非双方已就此达成和解协议,并明确许可被执行人先行支付一部分款项,剩余部分则约定于相应期限内偿还完毕。针对那些延期偿付的情况,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期限及时支付,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依照原判继续执行其剩余的未偿款项。在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未能全额偿还债务的话,倘若被执行人具备清偿债务的经济能力却拒不还款,那么司法部门便可考虑采取其他更为严苛的执行手段,如将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但是,如果被执行人确因种种原因而处于无力偿还困境之中,法院可出于同情予以暂时中止执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保护的终止。申请执行人日后无论何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之财产,均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样解除执行了会有什么后果”,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