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行为人因醉酒驾车而涉嫌犯罪的案件中,尽管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并不意味着这位行为人事关重大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者毫发无损。事实上,检察院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仅表明该名行为人无需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且短期内不会面临到刑事制裁的严厉惩罚。
然而,针对其触犯刑法法规的举动,行为人仍需接受属于行政方面的适当惩戒和教训,以此作为对其违纪行为的补偿性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醉驾检察院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醉酒驾驶而被不起诉者,其个人档案中并未留下任何刑事犯罪记录,理由在于,不起诉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即未能构成犯罪行为的事实成立。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会考虑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首先,根据国家特别赦免令的规定给予免除刑罚的待遇;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离世,同样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结束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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