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是给女方父母还是给女孩
聘礼,又称为彩礼,指在男女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准备步入婚姻殿堂之际,根据当地的传统习俗,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财物,以此表达其结为连理之意以及对女方的尊重。聘礼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主要发生于男女双方已经确立恋爱关系,且基本上决定步入婚姻之门之后,相应的,聘礼也成为了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方面,有些地区的人们常常将聘礼视作婚礼前男方给予女方家庭的重要礼物。
按照惯例,男方在支付聘礼之后,女方家长有权自由处置这笔款项。
然而,大多数时候,女方的父母会将这些聘礼返还给自己的女儿,以便她能够用此作为新的小家庭的储蓄金。如果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而选择分手,或者在婚前支付了聘礼,但随后感情出现问题并计划离婚,那么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前提下,男方有权追讨之前支付的聘礼:
(1)虽然只是举办了订婚仪式,但双方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确实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能共同生活;
(3)男方由于支付聘礼而导致自身生活陷入困境。关于生活困窘的界定,是指男方因支付聘礼导致自己无力维系当地最低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是给女方家长还是女方本人
“结婚彩礼”即指男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向女方赠送的聘仪之物,其实际承载的含义更侧重于对女方家庭的然而,绝大多数情形中,女方父母都会选择将这笔金钱返还给自己的女儿,以此作为小夫妻组建全新家庭后的首笔存款来源,或者作为为子女购置家电及车辆等嫁妆之用。
鉴于地域文化习俗的差异性,彩礼的具体数额不尽相同,因此,对于此项财务事项并未制定出相对明确且统一的量化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彩礼是给女方父母还是给女孩”,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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