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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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财产保全需满足六个条件:紧急情况、利益相关人申请、法院不自动启动、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案件涉及具体给付内容、对方行为可能致裁决难执行,且申请限于诉讼程序中。法院有权依职权决定保全,但除非明确要求,申请人仍可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唯有满足以下六个条件,方能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首先,要有紧急情况存在,若不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遭受无法修复的损害;

其次,必须由与案件利益密切相关之人向财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并不会自动依职权启动针对财产的保全措施;

再者,申请人需出具足够的担保,如无法提供,法院则会拒绝该项申请;

第四,被提起的案件必须涉及到具体的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范畴之内;

第五,必须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某种行为可能使得裁决难以执行;

最后,申请人只能在整个诉讼程序当中提出申请。当然,如果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必需,其也是有权依职权决定对诉讼标的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除非法院明确要求,否则申请人仍可渭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冻结房产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提出诉讼保全请求时,只要符合相关保全条件并且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庭缴纳了保证金,就可以对涉案房屋实施查封措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会将房产直接冻结,因为房产的查封与账户的冻结有本质上的区别。

通常情况下,只有特定类型的资产(如银行账户)才可能被法院采取冻结措施,且其冻结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而对于房地产和其他种类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的查封时间更是严格控制在一年及以上,即使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专门做出另外规定的也不能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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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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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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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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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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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费用法条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救济
(一)由于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所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负责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申请人通过财产保全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限制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侵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二)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正当,但造成了损失,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因为保全申请的合法与否是建立在诉讼请求成立与否的基础上的。申请人如果胜诉,意味着其诉讼请求成立,保全申请也是合法的,因而损失责任应当由被申请人自行负担。相反,如果申请人败诉,则应由申请人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当然,对于难以区分胜负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则应按公平原则协商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
(三)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担。如果主动裁定财产保全没有错误但是也造成了损失就同上面所说的由败诉方来承担。另外,裁定的财产保全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保全不当而造成损失则不可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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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情况紧急,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使当事人产生巨大的损失;2、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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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申请费缴纳标准可参阅我院相关的宣传册。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人民接受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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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费用法条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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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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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依《民事证据规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将丧失申请保全证据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该7日期间仍然要受到《民事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限制。比如要受举证期限延期的限制。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商议延长举证期限,或者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导致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而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则都会造成举证期限的延长。因举证期限延长,会相对延长当事人中请保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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