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明确指出,彩礼并不等同于抚养费用。彩礼乃指男方在缔结婚姻之时,向女方赠送的贵重物品或金钱等财务,其性质相当于一份附加了解除条件的赠与契约。在满足下列三类具体情形下,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
首先,若男女双方并未能正式办理结婚手续;
其次,即使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未曾共同生活过,那么在离婚之后,男方亦可向女方主张退还彩礼酬金;
最后,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的举动,致使自己在离婚后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此种情况下,男方可另行提出退还彩礼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后抚养费少了多久可以起诉增加
在经历婚姻破裂以后,附加赡养费用并无规定之期限,然而,此类申请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前提条件:
(1)原有的抚育费用额无法充分支持现今居住区域的实际生活水准;
(2)因为未成年子女患有疾病或是接受教育,其实际需求已超越了原有费用所能覆盖的范围;
(3)存在其他具有充分理据的原因,必须予以提高赡养费用额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抚养费可以用彩礼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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