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保释候审批准后再次判定有罪者,其在此之前未被施加任何形式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无法被用来抵扣其应判处之刑期。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期范围,除了对于死刑缓期执行依法予以减刑以及数罪并罚的情况之外,其余均规定为自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具体的刑期计算方法就是自判决开始正式执行之日算起;倘若在判决执行前已先行遭到羁押,则每羁押一天就可换算成等同于刑期一天的时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面临传唤时,若并非需要执行拘留的情况,则通常不会采取拘留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任何触犯取保候审规范且需加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先行动议拘留。
公安部门针对现行违法行为人或者具有严重犯罪嫌疑分子的特定情况下,而且具备法定的拘留实施条件,也有权对他们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被判刑要从头计算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