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系统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极为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强制性手段,它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调查、检控及审判等环节中绝不会逃避相关责任,同时也能为他们提供一段时间内的人身自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必须持续对案件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并对其进行起诉与审理。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则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
然而,取保候审这一举措本身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完结或者不再进行起诉。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倘若案件仍然处于侦查、起诉与审理阶段,那么诉讼程序很有可能会继续进行,其中包括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及开庭审理等环节。一旦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将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定罪和量刑的裁决。因此,我们需要明确认识到,取保候审的解除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画上句号,是否再次进行起诉,还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推进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是否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取保候审并不完全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制度的相关明文规定,若当事人具有诸如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力对其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是否再起诉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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