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送检能解除取保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之期限最长不得超出十二个月。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证实不应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追诉处理,亦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即刻到达,均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倘若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且此举旨在查清案件真相,若经审查后发现不应对其进行追诉或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则可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时,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送检察院什么时候找谈话
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检察官通常会在三个月之内与之取得联系,然而实际的期限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此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都不能被任何因素所阻止或停止。另外,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并不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或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届满,也必须立即解除这一强制性的措施。检察院可通过面谈等多种形式来联络这些获准取保候审的人士,目的主要在于进一步核实案件的相关情况。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的任务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人民检察院则需要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后,在短短一个月内做出明确决断。当面对特别重大或极其复杂的案件时,允许将决断期限延长至半个月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送检能解除取保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