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异议裁定几日内作出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决定期限通常为15日,换言之,当人民法院接收到诉讼当事人所提出的异议申请后,应于15日内作出明确的裁定结论。在众多民事争议中,管辖权争议的确是相对较常遇到之难题,故在提出异议时务必要有充足的法律基础作为支撑,方能以此确保自身观点得到法院的赞同与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移送原告是否可以上诉
被告人对于被驳回了管辖权异议的裁决具有上诉权利,并且拥有挑战移送管辖裁决的权力。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如下所示:
第一,通过法律条文能够证明当事人确实拥有上诉的权利。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并得到认可,那么相关的案件将会转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在此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决不满意,完全有资格对此提起上诉。
第二,从实践角度出发,赋予当事人就移送管辖裁决上诉的权力亦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管辖权异议裁定几日内作出”,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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