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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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相关法规,涉及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年均收入与消费支出。计算方式包括残疾、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均基于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或消费性支出。其他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有明确计算方式。赔偿标准各地有差异,但计算公式均遵循法条。超出诉讼时效,胜诉权受限,仍可提起诉讼。
湖南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湖南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根据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该地所出现的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索赔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四个重要数据分别是: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98元;每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为25,064元;每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约为14,093元;每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约为12,721元。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x伤残系数x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x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x抚养年限(注: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注:购买残疾辅助器具所需最高金额,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酌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不予赔偿营养费)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但所有赔偿项目及其计算公式均遵循相关法条。如有异议,当事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若超出此期限,当事人胜诉权将受限,但仍有权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湖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相关的赔付标准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其金额将以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票据为参考,综合考虑病历和诊断报告等因素予以核定;

其次,在误工损失方面,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长度及其所能获得的收入水平进行计算;护理费用同样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护理方式、护理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来确立;关于住院伙食补贴,同样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最后,营养补偿部分则是根据受害人受伤程度与医疗机构提出的意见进行参照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湖南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如何计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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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湖南撞人赔偿计算公式?问题解答如下,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湖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98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2506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93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721元年。
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为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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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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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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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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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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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3000元—100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8%—6%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6%—4%
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 4%—2%
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 2%—1%
1亿元以上部分 1%—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
(三)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四)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PPP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
2、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为4%—3%;
3、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3%—2%;
4、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为2%—1%;
5、1亿元以上部分为1%—0.5%。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困难的企业改制、破产,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 收费。
第六条 计件收费标准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第七条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
第八条 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第九条 期间收费标准
(一)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
(二)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
(三)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
(四)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五)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
以上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60%—200%幅度内收取。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将以下主要因素作为考量依据: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及额外成本;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律师服务费不包含服务项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中的“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你可以从这个指导意见中大概知道湖南刑事辩护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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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公式是:
(一)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 … …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养老金领取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2、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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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所谓“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5条解释]。
  从上述规定看,确定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似乎并不困难,只要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为准即可。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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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即使劳动合同中对职工的工资有明确约定,但是职工的工资常常是随着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或工作职务的提升而增加的,许多用人单位都有员工定期增资计划。职工工资变动后,也就意味着劳资双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已作了变更,严格地说,双方应该及时地对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作书面变更,但实际工作中职工增资后立即变更劳动合同工资条款的情况非常少。因此,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并不总是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所得的劳动报酬相一致,如果仅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常常并不可行。
  合理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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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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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
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
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其实,将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只是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上述即为湖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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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湖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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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湖南省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湖南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2、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的最低标准5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护理补贴申请程序按照公布的《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
(3)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4)县市区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点差、审核和审批工作。小编温馨提示:由于湖南省目前残疾人证办理尚未全面覆盖,因此,护理补贴也随着残疾人证申请的时间不同,发放时间也不同,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2014年5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申报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为了保证护理补贴公平发放,湖南省确定每年5月底前,将对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进行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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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湖南人,在浙江可办理护照吗?
[律师回复] 出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一、选择伤残鉴定机构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痼疾,为司法鉴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例和检查记录 4、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不服伤残鉴定结论如何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委托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另一种是先就损害赔偿争议起诉,然后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申请伤残鉴定。当事人如果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人自己对鉴定结论不服,一种是赔偿义务人不服。受害人自行委托情况下的伤残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其存在问题的,只要在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就可以了。赔偿义务人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鉴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如果能够对缺陷鉴定结论,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其他办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与法院委托鉴定在诉讼上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法院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实质上的证明力要高于当事人的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法院委托鉴定后,再次申请重新鉴定并非每次都会被予以许可,如果受害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尽量在第一次鉴定中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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