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公司发现后能否解雇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求职过程中若故意隐瞒自身已怀有身孕的事实,其实这是合法的行为。因为妊娠乃是每位女性员工的私人生活,更是她们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所以,作为员工,并没有义务主动告知公司她已怀孕的事实。
然而,用人单位则享有权力去了解求职者与其即将签署的劳动合同密切相关的基础信息,但怀孕的事实并不包含在内。所以,即便日后公司发现女员工在求职阶段故意隐瞒了怀孕的事实,他们也无法以这个理由来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反之,如果公司在此情况下采取非法手段解雇员工,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承担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员工隐瞒怀孕入职算违约吗
员工在任职初期向公司隐匿自身已妊娠事实并不构成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行为,也不适宜被理解为用人单位有权力据此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明确规定,雇主享有着全面了解职员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的最基本信息的权力,同时要求员工必须予以真实且完整地阐述。尽管此条例明文要求员工务必详细陈述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例如年纪、相关工作经验、所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情况,然而关于员工是否怀孕这一私人敏感事项、以及孕妇这一群体依法应享有的基本权益,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用人单位不能将其作为解除劳工合同的合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公司发现后能否解雇”,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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