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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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填写《公证申请表》要详尽,用钢笔填写并完整。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必要文件。还需获取《死亡户口注销单》、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资料齐备后,交给公证员审查。 最后,在约定期限内,携带身份证和发票领取公证书。
遗产公证怎么办理

一、遗产公证怎么办理

一、详尽填写《公证申请表》遵照您的申请需求,请使用钢笔捋顺邃密的内容并完整填写对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递交相关证明文件

1、倘若法定继承人为亲自抵达公证处,则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原始证件。如有任何继承人选择放弃其继承权,便需要起身前往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者向产权所在地区的公证处提交已备妥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始文本。

2、我们建议您在被继承人(即已故者)户籍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取得并保存《死亡户口注销单》的原始证件。

3、当遗产为房产时,请确保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始证件。

4、亲属关系所需的证明文件。亲属关系证明须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重要人物,此文件可通过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委托制作,或由村(居)委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确认“上述情况真实无误”后加盖公章以获得(原版本)。

三、公证员细致审查资料及《公证申请表》待所有所需证明文件及相关申请表格充分准备完毕后,您可将所有材料一同递交给承办公证员,由他来进行受理工作。

四、获取庄重的遗产继承公证书您只需在某个合理的期限之内,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公证费用发票来到我处,便可领取公证书的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遗产公证需要带啥资料不

为了顺利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事宜,您务必预先准备齐全如下相关文件资料:

首先是关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籍记录;其次则是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诸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是居民委员会/乡村卫生工作站出具之证明,再或者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火化证明等等多种形式;最后一项便是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证明文件,例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凭证、以及股票投资权益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凭证物品。

此外,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对继承人与其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进行证明,可以提供诸如婚姻状况证书、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农村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多种形式的证明材料。

对于涉及遗嘱继承之情形者,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文本作为依据。

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已经离世,则需提交其死亡证明文件以作佐证。

请谨记以下几点特别提示:

第一,若有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必须由本身作出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并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声明公证书。

第二,若有继承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临公证处办理事宜,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受托人代表其办理相关事宜。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遗产公证怎么办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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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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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首先,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其次,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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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所谓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与遗赠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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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身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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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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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关系,
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
指定后备执行人,
确认的签名包
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





3
、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
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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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
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
;
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
否其本人所为
)


4
、本人财产的说明
;(
基准日,项目
-
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
、投资、所内、债
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
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


5
、本人保险的说明
;(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



6
、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
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


7
、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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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遗产遗嘱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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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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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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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遗嘱公证哪里办理?
财产遗嘱公证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我国法律等规范明确规定,立遗嘱或者是分割财产之后,需要进行公证的,只能在当事人经常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的请求,不得异地办理。并且办理公证是需要缴纳工本费等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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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遗嘱的区别
[律师回复] 1.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2.所谓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遗嘱与遗赠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不需要缴纳费用,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遗嘱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所谓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与遗赠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不需要缴纳费用,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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