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解除聘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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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双方同意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共同协商并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此操作需双方依法依规、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以解除原有劳资关系。
如何申请解除聘用关系

一、如何申请解除聘用关系

依据现行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双方同意并确保在遵守国家整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共同商讨并提前终止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只有在保证双方都依法依规、达成共识且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果并解除双方原有的劳资关系。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如何申请法院执行拍卖

债权人须递交详尽的书面申请,该申请应包含主要请求事项以及强制执行之法律依据和充足理由。

一旦执行案件完成立案手续,请务必及时向相关执行法官提供掌握的有关被执行人房产等相关财产信息。

届时,将会在拍卖之前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完成查封措施,并由专业人员对其价值进行精确评估。

仅仅在确定了涉案房产的实际价值之后,才能正式开始实施拍卖流程。

此外,当不动产通过拍卖方式进行销售或以债务清偿抵消后,该房地产自拍卖销售或抵债裁判至送达给买受方或接收人时即视为所有权已发生转移。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出具裁定文书,以便于同房屋所在地的交易管理核心共同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申请解除聘用关系”,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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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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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不可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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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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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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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主体平等,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员工退休前已经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必须再次帮其购买保险,我国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如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无区别,那么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形同虚设。这样操作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公平的。
3、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其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金,国家已保证其老有所养,因此退休再就业的,不应在划入劳动关系中,不应在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
二、退休返聘存在哪些问题
1、工伤保险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2、加班补偿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3、劳务解除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综上所述,退休返聘人员都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领取退休金的职工,其不能再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其同企业建立的应当是劳务关系。企业不用为其缴纳社保,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说法。相对于劳动关系而已,双方的关系比较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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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主体平等,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员工退休前已经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必须再次帮其购买保险,我国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如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无区别,那么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形同虚设。这样操作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公平的。
3、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其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金,国家已保证其老有所养,因此退休再就业的,不应在划入劳动关系中,不应在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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