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酒驾保险公司赔偿不
对于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其所涉及的保险公司具体理赔事宜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
首先,当酒驾行为仅为轻度饮酒并未达到醉酒状态时,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专门规定,在法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其次,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行为导致,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此类损失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方酒驾我逆行责任怎么划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基于当事人在产生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及其过错行为的严重性来判定其应负的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如果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直接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将被认定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当出现由于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则需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予以主责、同责及次责的决定;
(三)如果各方均没有直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那么即视为交通意外事件,在此情况下,各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若有一方当事人有故意人为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之行为,那么其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酒驾保险公司赔偿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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