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撞上大车保险赔不赔
若轿车受到电动车撞击而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会负责理赔事宜。
然而,当此类事件发生时,首先需要依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全面、准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便推断出事故的具体责任归属。在经过轿车一方依照强制性保险法规,向保险公司申请并获得责任及相应额度的赔偿金后,如仍存在赔付不足的情况,则需根据认定书中所揭示的具体责任比例,由肇事双方分别承担赔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电动车撞汽车谁的责任
对于电动车与机动车辆相碰撞引发的事故责任人判定,必须按照实际发生的事故现场状况依据法律法规作出适当裁决。在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电动车和机动车辆相撞事故中,无论是哪方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均须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具体到事故责任度的划分,则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行径对本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程度、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电动车撞上大车保险赔不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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