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均有权力委派辩护人为其代理辩护。具体而言,自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便能开始挑选并委托律师为其代理辩护。倘若由于种种特殊情况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委托,则可延长该期限。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济状况较为拮据,亦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因此,已经被法院宣判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享有会见律师的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既已判定刑期,仍需返还赃款。
然而,具体还需视实际情况而定,通过法官来裁量该项刑罚所应给予的年数限制。赃款并非毫无例外必须返还,譬如,主动投案并归还赃款则被称为积极退返赃款,若由公检法机关追讨归来则合称追缴赃款,并不属于主动退赃范畴,故此,法官可能会认为当事人没有表现出真正的悔悟之意。反之,若是那些未能主动交付或藏匿赃款赃物,甚至导致赃款赃物无法追回者,此类行为在法律界定中应属严重恶劣情节,必将加重其刑事责任。
再者,主动积极地协助公检法机关收回或退返赃款,以便尽可能地止损及减少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伤害,如此,法官也可能会酌情予以减轻处罚。关于如何退返赃款的环节设定如下:
首先,犯罪分子所得的一切非法财物或者伴随案件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应级别的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其次,针对已经审结的案件,涉及其赃款赃物部分,则由专门机构负责将其上交至国家财政;
最后,依法将这类赃款赃物交还给相应的受害者以及遭受损害的机构或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经判刑的可以会见律师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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