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追尾事故中,责任往往会归结到肇事方,也就是追尾的后车司机身上。因此,两辆涉事汽车的维修费用将会由后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全额赔偿。
然而,作为被追尾的车辆,只享有交强险中所包含的“无责赔偿”这一部分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无责赔偿将由追尾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代偿责任。
然而,座位险仅针对在车辆座位上发生的人身伤亡情况提供相应的赔偿。
依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法规,当追尾事故发生时,无论前方车辆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只要车辆追尾,便可直接判定为后方车辆负有全部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后方车辆首先需要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接受保险公司对前方车辆进行拍照以及损失评估的过程。随后,根据固定的评估金额,支付前车所需的修理费用。除此之外,后方车辆还需向前方车辆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补偿金并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在完成上述事项之后,后方车辆同样需要进行自我修复工作,保险公司会再次进行损失评估,然后才会对后方车辆的修复费用进行报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被人追尾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在车辆遭遇追尾事故且肇事方为全责时,当事人可凭借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修理费的发票以及维修清单等相关手续,直接前往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所得款项将归入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内。
其次,若该次事故涉及双方车辆的受损修复,原告可凭借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再加上涉案第三者车辆的驾驶证、行车执照及交强险保单副本等文件材料,向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人追尾保险公司赔偿不”,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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