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做出离婚判决之后,无需另行办理离婚证。相关法律明确指出,若夫妻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展开深入的调解工作。如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则应依法准许离婚。并且,在离婚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其所产生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强制执行效力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当事人无需再次办理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可以领离婚证吗
在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后仅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判决书,并不会发放离婚证。反之,离婚证则通常是指申请离婚的夫妇双方针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方面达成一致的共识后,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凭证。在此情形下,可以说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实际上都可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离婚凭证,因为它们都明确地证实了婚姻关系业已解除这一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经过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之后,便无须再次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书。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妇双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时,需要先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法院首先会采取调解方式以期达到和解的目的。然而,如若调解失败且法官认定双方情感确实已经彻底破裂的话,那么便有权力依法判定准予离婚。而一旦离婚判决生效,则意味着原有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因此也就不存在需要再次办理离婚证这样的事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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