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其形式要件主要体现在该行为可采取书面协议、口头表述或其他非文字方式进行表达与实施。若相关法律及行政条例明确要求或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采取某些特定形式时,亦应符合上述的特殊要求。而民事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其次,其意思表示须为真实反映,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
再者,该行为不应违反任何强制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最后,其内容亦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二、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特指涉众于民事领域内,以意愿表示为基础而创设、更改或中止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细化为各式各样的类别:
首先,依照其是否必需遵守特定的法定形式,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其次,依据其生效与否与是否需要完成交付紧密相连,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诺成行为及实践行为;再者,根据当事人是否需为该民事行为支付对价,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有偿行为及无偿行为;
最后,若考虑到该民事行为的参与方是一方还是多方,还可进一步细分,即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多方法律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形式要件丰富多变,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明确反映,也能够通过口头方式或者非文本形式进行传递。然而,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必须按照特定形式加以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方能确保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具体来说,法律行为要想具有效力,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没有任何虚假成分,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以及法规,同时其内容也不得与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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