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执行人但是没有被限高怎么办
若符合以下两种特定情境,便可在适当条件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如被执行人能够提供确实且有效的担保,或得到申请执行人的明确同意;
2、当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还能用吗
失信被执行人虽然其所持有的银行卡可继续使用,然而若账户内存款丰富,则很有可能面临法院查封,并用以偿还给金融机构或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对于受到执行限制行为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情形下,除了当遇到法定日常生活所需之外,其他与生活和工作无关的消费行为均受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均可以适度地撤销对被执行人实施的高消费限制措施:首先,若被执行人在此时间范围内提供了充足且有效的担保,或是已获得申请人的明确同意和许可;其次,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对于高消费限制令的撤销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决定,以确保公正、合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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