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时效期一年如何界定
在劳动仲裁领域,法律规定了为期一年的时效期限,该期限从当事人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若在此期间内因为当事人主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司法救助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导致时效出现中断情形,那么仲裁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反之,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及时申请仲裁,那么仲裁时效将会暂时停止,待中止原因消除之后再行恢复计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由于薪酬拖欠问题所引起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受一年时效期限的限制进行仲裁申请;
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当事人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劳动仲裁时效过了可以起诉吗
在涉及到劳动纠纷的案件中,若原告在提起诉讼时,仲裁时效的确已经超过法定的期限;并且,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以印证其主张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的辩解原因;那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应当作出公正的裁决,即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起诉期限通常设定为一年时间,并且自权益遭受损害时开始起算。在此过程中,如果主张自己的权益、积极求助于司法机构或者得到了对方明确的同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均可能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断,从而需要重新进行计算。然而,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合理的理由无法及时提出仲裁申请,则仲裁时效将会暂时停止,直至相关原因得以消除之后再行恢复。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关于薪酬拖欠的争议并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当劳动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必须要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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