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书签了代表什么
检察院要求签署认罪认罚书的含义在于,该行为暗示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愿意以诚实和全面的方式供述他们的犯罪行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且无异议。此类案件中,倘若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便有可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适当从轻处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身过错或罪行,同时进行深刻反省和自我改造而产生的一份法律文件,用以明确他们的犯罪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法院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这份具结书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具结书并非由个人自行撰写,而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若被告签署此份具结书,则表明他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予以认同,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通常情况下,在签署完这份具结书之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认罪认罚书签字了是不是肯定起诉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通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书。认罪认罚书的签署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且诚实地交代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任何异议,同时也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订了相关具结书。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犯罪嫌疑人适当的从轻处罚。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署认罪认罚书,那么这将有可能对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罚裁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否会加重刑罚则取决于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检察机关通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签署一份认罪认罚书。这意味着他们自愿、诚实且详尽地交代其所犯下的罪行,并且认可检方提出的指控。同时,他们也可能因为同意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而得到从轻处罚的机会。这份具结书被视为一种法律文件,它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自身错误的主动承认,以及对于深刻反思与自我改造的承诺。对于法院在量刑时是否予以从宽处理,这份具结书具有至关重要的参考价值。一旦签署了这份具结书,就意味着被告已经认同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在此基础上,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被告人适当的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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