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后还罚款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73条规定,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各项相关法律规定,则一旦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便可凭借着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退还的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保证金理应予以全额返还,而不应该再进行额外的罚款处罚。因此,若在开庭审理之后并无任何违反取保候审期间规定的行为发生,那么就不应再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开庭当天判刑就直接坐牢吗
针对开庭当日即行宣判以及被告是否需立即服役这一问题,具体回答将依据如下几种情形进行判定:
1.诉讼案件中,并非所有在当日得到宣判的被告人都会立即进入监狱服役。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具备法定法律效应的判决才可能在瞬间成为立即执行罪犯活动的依据;
2.从普适角度来看,多数判决并不会立即生效,而存在上诉期。在此期间,尚未生效的判决,被告将会被送至看守所暂时拘禁,等候上诉期限的结果。
如若在此期间选择提出上诉,那么被告将继续被拘留在看守所;
3.如被告获得缓刑(缓期执行),在此条件下将无需进入监狱服役,除非在缓刑有效期内再次因同样罪名触及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假设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阶段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当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便可以凭借相关的解封通知书去领取被羁押的保证金,而不再会面临任何形式的额外罚款。也就是说,除非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行为,否则所有缴纳的保证金都应当全部如数归还给犯罪者。在庭审结束之后,只要未曾发生过任何违法行为,就不应对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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